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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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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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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包括申报、审批、考核验收和后续管 理四个过程。(一)申报:农业龙头企业、行(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 申请,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 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二)审批程序:《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批准实施。
  对于基本条件好,积极性高,有经费保证,不需 要国家经费补助的示范区项目,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家标准委同意后,可列入国家示范区项目。  (三)考核验收:凡列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计划,示范区工作目标任 务已如期完成,方可进行项目目标考核验收。
  项目目标考核工作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按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要求执行。
    考核验收采取资料审査、现场考核、抽样调査、走访农户的办法,进行逐项评分。(四)管理: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建设规划、立项,制定 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区的组织管理工作。
  2。 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所确定的示范区建设项目给予一 定的补助经费,地方财政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示范区建设的补 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4。示范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5。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总结 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汇总后,于年底前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6。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 检查。  对组织实施不力、补助经费使用不当的,限期改进。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7。 示范区工作不搞评比,不搞验收,不搞表彰,建设期满时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示范区进行项目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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