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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到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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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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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收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到不同地点办理: (1)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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