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发生的因车辆而起的事故,是否属于 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2009年2月,许某开车回家,在进入小区后,倒车进
入停车位前,因没有注意观察,将一玩耍的孩子撞倒。本案是否属 于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 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不 作公众通行或者不作为公共交通使用的,不属于法律上所称的道
路,如矿区、厂区等单位自建的不同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 小道、田野机耕车、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 位大院内的甬道(以及渡口区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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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9年2月,许某开车回家,在进入小区后,倒车进
入停车位前,因没有注意观察,将一玩耍的孩子撞倒。本案是否属 于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 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 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不 作公众通行或者不作为公共交通使用的,不属于法律上所称的道
路,如矿区、厂区等单位自建的不同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 小道、田野机耕车、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机关、学校、单 位大院内的甬道(以及渡口区道路)等。
城市小区里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 放,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称的道路,在小区内发
生的因车辆而起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因车辆而起的事故,比如在小区里发生的,原则上应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有关事故的损害赔偿,应由
事故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 民事诉讼。
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以参照相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 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 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接到报警
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 定;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 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
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等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