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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生二孩有哪些政策?

新乡生二孩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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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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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已有一孩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2、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3、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4、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5、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注意: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农村户口关于二胎的规定。
     再婚夫妻 新乡市二胎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其他情况 1、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农村户口规定。 2、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农村户口规定。
   3、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已有一孩和农村户口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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