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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的记账要求是什么?

发生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的记账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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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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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公司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的记账要求:(1) 发生关联交易,相关单位应先通过往来类科目和对象进行核算,严禁 使用虚拟对象进行辅助核算。(2) 发生关联交易,应区分业务类型进行处理,不能将不同类型业务反映 在一张记账凭证上;收入的确认与收款、成本的确认与支付不能同时在一张记 账凭证上处理。
    (3) 发生关联交易冲销或调减的,应通过红字在原业务发生方向进行冲销 或调减;发生内部关联往来余额重分类调整的,关联交易双方应同时进行账务 处理。(4) 通过凭证协同和集团对账,实现关联交易自动抵销。
  1) 凭证协同。发生内部购售电、输电、委托大修及运行、资产租赁、股权 投资、存货购销等凭证协同己覆盖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凭证协同处理,由交易 一方发起、另一方确认后,生成交易双方记账凭证,并同时生成上一级单位的 抵销凭证。
    2) 集团对账。发生关联交易时,按往来属性将对账记录提取至集团对账平 台,由交易双方进行确认后,生成上一级单位的抵销凭证。已采用凭证协同处 理的关联交易,不再进行集团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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