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
某玩具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也就意味着职工要经常加班,可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玩具厂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退。玩具厂可以这样做吗?律师说法玩具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劳动合同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玩具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这项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曰...全部
某玩具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也就意味着职工要经常加班,可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玩具厂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退。玩具厂可以这样做吗?律师说法玩具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劳动合同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玩具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这项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曰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