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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如何计算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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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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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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