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确定连带责任人内部各自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 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 人追偿。”这是关于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决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只判 决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则上不在判决书中对各侵权人的赔 偿数额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人是确定的,在被侵权人起 诉后,连带责任人也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责任的份额,那么人民 法院在判决连带责任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外,可以根据各 连带责任人过错程度一并判决其承担责任的份额。 但是,明确各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并不...全部
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 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 人追偿。”这是关于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分担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判决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只判 决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则上不在判决书中对各侵权人的赔 偿数额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连带责任人是确定的,在被侵权人起 诉后,连带责任人也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责任的份额,那么人民 法院在判决连带责任人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外,可以根据各 连带责任人过错程度一并判决其承担责任的份额。
但是,明确各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并不意味着连带责任人的责任转化为按份 责任。如果转化为按份责任,等于从实质上改变了侵权人承担责 任的方式,对于被侵权人的保护是不利的。因此,责任份额仅在连 带责任人内部发生效力,责任份额只是各连带责任责任人最终承 担责任的依据,是今后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基础,并不影响连 带责任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 责任。因为连带责任人各自应当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各自责任大小 确定。而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多数侵权行为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将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依据之一,能够体现 公平的原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
确定赔偿数额时,应 当对每个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过错进行比较,有故意或 者有重大过失等较大过错的,承担的赔偿数额较大;过错较小的, 比如,只有轻微过失的,可以承担较少的赔偿数额。
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
原因力是指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多个 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原 因力也是确定连带责任人赔偿数额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在无过错 责任的情况下,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起作用进
行比较,所起的作用较大的,应当承担较大的赔偿数额;所起的作 用较小的,可以分担较小的赔偿数额。
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力难以确定连 带责任人责任大小的,可以视为各连带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 力大小是相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连带责任人平均承担赔偿 责任。比如,有四位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每人分担赔偿 数额的四分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简单的、不加条件地让连带 责任人平均分担赔偿数额,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通过过错、原因 力等比较后仍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