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及在开展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30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五届、六届、七届,是摸索起步阶段。新成立的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行使职权的途径、方法和规律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及时提高对恢复地方人大、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具体明确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及其主要任务、基本工作方法,统一思想,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议事规...全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30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五届、六届、七届,是摸索起步阶段。新成立的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行使职权的途径、方法和规律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及时提高对恢复地方人大、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具体明确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及其主要任务、基本工作方法,统一思想,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议事规程,开展议事活动,地方立法、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都顺利展开。
立法方面,制定了地方立法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二审”制度,提出了围绕改革和“四化”建设需要,把经济立法作为工作重点的思路,先后出台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土地使用管理条例等一批经济法规,成为当时我省地方立法的亮点。
监督方面,把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力度,解决了人民群众关注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比如,依法纠正了常熟市安琴化工厂选址不当的问题,解决了阜宁县芦薄乡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当地群众吃水难问题。
尝试使用多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除了采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外,还依据法律,对镇江谏壁电厂粉煤灰排放污染环境问题提出了质询案,对金坛假农药案进行了特定问题调查,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也扩大了人大监督的影响。
人事任免方面,制定人事任免办法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对拟任命人员要求突出介绍其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详细说明任命理由;由主任会议初步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提请机关须修改补充;对审议中委员提出的询问,提请机关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及时答复或解释;对审议中争议较大的人选,由提请机关作进一步考察,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复议;通过任命后,由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制定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规定等,各项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与常委会成立初期相比,常委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有了明显增强,工作条件有了显著改善。
第二个阶段为八届、九届,是快速推进阶段。在前三届实践、摸索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各项工作快速向纵深推进。这期间,常委会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认真开展工作,在行使职权的全面性、有效性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立法方面,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本届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立法工作的目的性、计划性、系统性大大提高,立法步伐大大加快。
突出经济立法和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这两个重点,从江苏实际出发,在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发展高新技术、价格管理监督、扩大苏州市政府在苏州工业园范围内土地审批权限等方面制定了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法规。
积极探索提高立法民主化程度、防止和克服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途径和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了地方立法“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更好地指导地方立法实践。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