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核准表里面的补缴申请怎么填呀?
(1)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补缴:单位携带补缴申请或养老保险科审批批件
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3)注意事项:
(1)每月5日至25日办理人员增加、减少手续,遇节假日不顺延。
(2)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人员补缴手续,补缴必须提供资料齐全方可办理。...全部
(1)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2)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补缴:单位携带补缴申请或养老保险科审批批件
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
(3)注意事项:
(1)每月5日至25日办理人员增加、减少手续,遇节假日不顺延。
(2)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人员补缴手续,补缴必须提供资料齐全方可办理。
(3)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 数下限统一按上年本市最低工资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4)按(市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时,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 利息,因此企业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如果有补缴养老保险时,最好盖章后不要填写数据,到社保中心录入、汇总后按系统生成数据填 写。
(5)企业可以选择扣款、托收、支票、现金四种方式缴费,企业以现金方式缴费的,需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3:00之前办理;以支票方式缴费的,需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4:30分之前办理(万寿路分中心和上地分中心企业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费的,须到区中心财务岗办理缴费手续)。
(6)企业该次补缴如果没有在财务结帐前缴费或者在财务结帐后该次补缴款未到位,那么该次补缴汇总系统将会自动删除,企业需重新申报补缴表办理补缴手续。
(7)申报的报表填写不能缺项,不得涂改,数字计算正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份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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