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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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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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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一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收入总额 3.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免税收入 5.准予扣除的项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得扣除的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⑥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⑦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⑧赞助支出。⑨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⑩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的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②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③其他所得,参照前述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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