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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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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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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1款第4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种情况:①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为每次收入总额减去800元所剩的余额;②纳税人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为每次收入总额减去收入总额20%所剩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所谓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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