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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协商一致工资也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即使协商一致工资也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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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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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以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约定为由,所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及时给您调整工资,是对您合法权益的损害,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如果逾期不支付您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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