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城市化、房地产开发与保护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全部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化的意义在于不再从静态的角度、不再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再从局部的眼光去考虑耕地保护的问题,而是从一种更为宏观的高度去考虑耕地保护。
而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耕地保护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在具体实施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
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同样,只有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单产的不断提高,才能以更少的土地和农业人口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满足人们对房地产用地的要求。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
尽管国家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但是事实上每年耕地减少的速度却在直线上升。因此,我认为,如何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水平,远比研究如何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要有用、也有意义得多。耕地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用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还可以保证在人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节约耕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的土地,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这里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计划。前者着重于规划土地用途,后者着重于确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数量。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原本应带有指导性、预见性的规划每每陷入严重滞后性局面,即原本明年才打算利用的土地,早在今年就已被占用,这就使“用途管制”有名无实。因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时,要先进行充分的土地评价,明确各块土地最合适的用途后,在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高产地和基本农田,一定要在规划中反映清楚,并且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剩下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经过评估,确定发展房地产业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就可以发展房地产业。
不能拘泥于保护耕地的限制中。很显然,对于一块中低产田,我们为什么不用一种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价值呢?
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其施行,否则再合理的规划也是没用的。
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无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擅自修改土地规划,从而使土地利用陷入了一个混乱的状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不得乱占耕地,但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的现象。
因此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体制上都要给土地规划一个严肃的、权威的地位,才可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不仅要用于新耕地的开发,还应该用于耕地的品质提高。
要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进行科技研究。
我认为,与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发一片生产潜力低下的新耕地,还不如将其用于已有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研究上。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开征此税的目的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
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
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
四、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稳定性,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而不是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补偿谈判。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公民的财产权写入了宪法并得到了保障。
对于农民而言,对土地的产权就是其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让政府退出征地补偿的谈判,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和根本解决办法。让农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面对面地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以使其财产权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的增多,他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滥用耕地的现象出现,因为开发成本的提升会让开发商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更充分的权衡。
比如在流星花园实习时,我就很奇怪为什么那里的楼房都只有六层,负责人给我的解释就是因为新征一块地的代价很小,远低于盖一幢高层建筑的费用,这也是房地产滥用耕地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征地费用有所提高,那么流星花园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一种浪费土地的状况。
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既可以让失地农民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使房地产开发商得到想要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耕地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的手段代替政府进行土地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与公正。
让农民参与补偿方案谈判的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作为与土地天天打交道的农民,他们最能认识到耕地质量的高低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五、 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得到更多的土地以进行耕作或房产开发。
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城市用地整理两部分。
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使耕地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还有所增加。而城市用地整理则是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闲散用地来实现的。
此外还可以通过进行合理规划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而土地复垦则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的再生利用。就这部分土地而言,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已被破坏的土地很难恢复成为高产耕地。因此这部分土地,我认为,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以供工矿企业的职工使用。
六、 对于耕地问题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对待。
当然,粮食安全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耕地来提供整个国家的粮食储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对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基本农田要严加保护,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一般都已被开发成建设用地,因此必须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可以根据其土地评价,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确实能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可以进行转变,而不必拘泥于耕地保护的拘囿中。
以我国的温州为例,近几年来温州人在全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温州购房团。这些温州人结团在全国的大城市购买了很多住房,以此为投资,或进行再次买卖,或进行出租,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里且不说这种行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利,单就其原因而言,就是因为那些按照资源配置要求亟待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体制下,仍然作为低价值的耕地被“保护”起来。
这样做的后果百害而无一利。作为耕地,它们的低产值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却拘泥于耕地保护的传统概念上,不能将它们转为更为有效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大的浪费么?
2、 对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西北等地区人口密度很小,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耕地保护的限制。
这样可以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遥相呼应。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要注意对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西北这样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区,一定要注意生态保护。同时,由于西北等地区的耕地质量较低,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对耕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来改造耕地的品质。
3、 对于华北、东北等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定要进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证能给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粮食安全储备。同时要寻求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渠道,比如通过科技水平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以节约耕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
4、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粮食不能进口,否则就是将国家命脉交到别人手里”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其局限性和狭隘性的。如果说我们能从国际上进口一部分粮食,就相当于可以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
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只要我们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我们粮食安全是不成问题的。
从以上几个角度考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和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两者之间很难说清谁更重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要求,而且无论是吃还是住,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耕地是要保护的,因为民以食为天;但房地产业是要发展的,因为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
如果在处理实际情况时,能够从上面几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该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缓解。
后记:
那天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实习的时候,看见被侵占的大量农田上只是盖了仅仅六层的楼房和三层的连排别墅,而不远处被圈住的一大片农地据说也只是该六层的楼房,我觉得很心痛,也很无奈。
为这些牺牲了的优质的耕地惋惜,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以这种的模式进行发展呢?这样是多浪费土地啊!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尽管我在尽力寻找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真的是很困难。
尽管我在论文中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对耕地的保护,但是我还是将重点放在了耕地的保护上,因为我认为人可以住得差点,但不能没有饭吃。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每家每户都住上宽敞的别墅,因此人们关于住房的欲望还是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
也就是说,我的根本观点是,改变传统的保护耕地的思维模式,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转换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上来,同时人们的关于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和居住质量的欲望也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
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