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一)从作用进行区分。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配合对方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此外,定金交付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二)从是否具体惩罚性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或者丧失规则,并无惩罚性。
(三)从与主合同关系区分。预付款本身是属于主合同标的的一部分,而定金乃是主合同款项外支付的
现金、其他替代物。概而言之,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