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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需要注意啥?

《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需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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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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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4、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信息,可至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住所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户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房产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住所变更可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
    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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