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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以及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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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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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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