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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福州建安自产货物或其他差额管理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福州建安自产货物或其他差额管理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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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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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建安自产货物或其他差额管理审核   事项编码:FZDS-SYGL-014   事项类别:涉税服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3号)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无   需提供的材料: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分包方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复印件。
       (5)分包方自产货物发票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地税局税务分局(所)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12366-2   投诉电话:83340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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