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登记规定。
办理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产、解散的,提交裁判文书;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全部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销登记规定。
办理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产、解散的,提交裁判文书;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提交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不提交本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本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本项材料。
7。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且合并、分立协议规定无需清算的,应当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
3。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窗口办理流程
1、领取相关的《申请书》及表格可到工商办事窗口领取填写;
2、根据所申办的业务事项,按照提交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决定是否受理;
4、对受理的事项决定是否核准;
5、核发证照(需收费的项目按规定交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用户通过惠州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huizhou。gov。cn)进入惠州市工商局网上登记业务系统;
2、选择需办理的服务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在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并登陆;
3、根据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申请网上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4、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网上申报预审通知书及各申请表格、申请材料。
3、申请人将打印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并带齐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办理有关登记事项。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使用扫描仪按照系统要求格式扫描上传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费用:无
受理地点
工商局窗口
工作时间:8:30-17:30
地址:江北云山路8号大隆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企业注册2898767,企业年报(信息公示)2789830、2789835
备注
1。
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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