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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犯罪罪名及其刑罚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分则——具体犯罪罪名及其刑罚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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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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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刑法•分则》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和社 会危害程度,将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 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10大类共421个罪。
    现将各类犯 罪分别概述如下: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 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
  这类犯罪,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的行为,它只能是出自故意,而且多为直接故意。  它既有一 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不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一般地说都可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主要有:背叛 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 政权罪,煽#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 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罪和资敌罪等。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分则》按不同的具体犯罪情 节规定处以同刑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的背叛国家,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 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 财产。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 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 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正常的生 活、生产、工作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类犯罪,客观上行 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 情形,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 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情形。  这类犯罪的主体,既 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其中,特殊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 员,也指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有出 于故意,也有出于过失的。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主要有:放火 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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