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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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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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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制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 责。要成立由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 部、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组成的国家《药品目录》评审领导小 组,负责评审《药品目录》及每年新增补和删除的药品,审核 《药品目录》遴选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名单,以及《药品目 录》评审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劳动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具体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临床 医学和药学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组,负责遴选药品。
  要聘请专 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临床医学、药学、药品经济学和医疗保险、卫生 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工作提出专业咨询和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的制定工作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要参照国家《药品目录》制定 工作的组织形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和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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