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分析什么“公民
把本属于法律的管辖范畴寄希望于道德谴责或道德自觉,只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美好愿景。把法律的交给法律,将道德的还给道德,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不二选择。“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浙江省公安机关的“一号行动”正契合了这样的节点。 “一号行动”主要是集中整治车辆行人闯红灯、酒驾、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彻底扫清这八类不文明的沉疴痼疾,打造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是每个市民所乐意看到的,但要扫除这些顽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特别是将“行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纳入,由于行人具有很强...全部
把本属于法律的管辖范畴寄希望于道德谴责或道德自觉,只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美好愿景。把法律的交给法律,将道德的还给道德,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不二选择。“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浙江省公安机关的“一号行动”正契合了这样的节点。
“一号行动”主要是集中整治车辆行人闯红灯、酒驾、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彻底扫清这八类不文明的沉疴痼疾,打造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是每个市民所乐意看到的,但要扫除这些顽疾,绝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特别是将“行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纳入,由于行人具有很强的随机组合性,交警执法将面临很大变数和挑战,执法困难可想而知,这从一些城市曾尝试处罚“行人”而最后无果而终甚至对处罚不服打交警等现象可见一斑。
当然,困难并不构成阻碍执法前行的因由,关键是如何让法律在与市民的博弈中,赢得市民发自肺腑的敬畏和身体力行的遵循。因此,事前对法律、政策不遗余力地宣传,对“初犯”的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从“预防”到“惩罚”的过渡,要为行人留出适当的缓冲期,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灵活结合相得益彰,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才能避免更多“打交警”暴力事件的发生。
而对于诸如斑马线的设计是否合情、红绿灯的交替是否合理等,相关部门也要做出科学的考量。
着手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罚款不是终极目的,更不能将法律当做创收牟利的工具,否则,不但折损执法公信力,还可能使治理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对于罚款资金,不妨将其晒在阳光下,透明使用在交通设施方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