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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法?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现金担保才考虑录用?

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现金担保才考虑录用,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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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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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劳动行政部门除了责令该用人单位将收取的担保费退还给你之外,还要按照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对该用人单位进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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