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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如何鉴定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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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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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医疗事故鉴定越来越不被人们相信,与下列因素有关: 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性法规《办法》,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争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分析、评定。
  其实质是行政鉴定,其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医院或医务人员行政责任的依据。   1。医疗事故鉴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出现死亡、残疾结果中医务人员的过失因素认定缺乏统一标准,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理由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2)对“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规定,缺乏统一的判定标准,特别是难以和“医疗差错”进行区别。 (3)对在患者体腔内或深部组织内遗留手术异物的鉴定标准存在相互矛盾。  如卫生部的《说明》中对此存在三种鉴定标准,即:第一,在胸腔、腹腔、盆腔、颅腔及深部组织遗留手术异物给予认定;第二,及时发现、取出,无明显不良后果者不予认定;第三,虽然遗留给患者造成痛苦和创伤,但再手术取出后未致残或遗有功能紊乱,《办法》中不列入医疗事故,事故分级标准中列为医疗事故。
     这种规定在工作中无法适从。对第二种情况,存在“及时”如何确定的问题。是患者方及时发现,还是医疗方及时发现,多长时间可确定为及时;对第三种情况,是确定为医疗事故,还是不确定为医疗事故,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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