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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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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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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是当事人仅以不尊重对方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被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又有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要是当事人惊异对方没有予以尊重就起诉离婚的,是无法让法院审理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会依法审理的离婚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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