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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善意取得?

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是否为善意应由谁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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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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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但受让人是基于对登记依赖进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对其取得的权利予以保护。
  椐此《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虽然都强调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不能由房屋登记机构简单地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而只能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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