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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济宁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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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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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证人须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固定经济来源且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在职职工。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加上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实际年龄不得超过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10%,且连同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得低于申请贷款额的120%。
     4。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不得少于两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时须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和保证人及其配偶征信证明。  保证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审核按照《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办法》执行。
  保证人配偶书面同意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保证人若未婚,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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