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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是否可以赠与被送养子女财产?

父母是否可以赠与被送养子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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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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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与养父母收养关 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因此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继承法》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 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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