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补办条件
1。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本市辖区内出生并已签发过《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注意: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有效文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
补办材料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全部
补办条件
1。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本市辖区内出生并已签发过《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注意: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有效文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出具《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
补办材料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
2。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
3。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4。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补办流程1。补发申请。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料。
2。审查补发。由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依据原签发单位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及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的有关信息,打印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签名。
3。资料归档。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由补发机构归档保存。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在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
长沙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出生证明补办
长沙出生证明换发办理
注意: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本市辖区内出生并已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
补办地点补办地点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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