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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到违约金吗

   我是应届毕业生 与公司签订2年合同,约定今年7月1日起计算聘期,合同中没有规定试用期。但是公司以实习期不满为借口,不为我办理转正手续,告知我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至今试用期满仍不为我办转正手续。 目前公司已拖欠2个月的工资不发,并决定从9月份起每月计件发工资,也就是说合同规定的每月1000工资今后是没有保障的。
   我认为这些行为属于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请问我能以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吗? 我应该走怎样的程序来解决这件事?谢谢! 。

全部回答

2006-09-13

0 0
合同中没有规定试用期则可视为没有试用期。你完全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还有被欠发的工资。

2006-09-15

25 0
拿合同去当地劳动部门看看能不能帮你,单独你是有理也搞不赢厂里的。

2006-09-15

55 0
  1、举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是个比较省事的办法。用行政管理去干预比你力度大。如不服,你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先到公司里的工会等组织寻求帮助,如果有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话,你还可以节省精力。 3、接下来,你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调解意见进行劳动仲裁申请,由劳动行政部门出面来解决此事。
   4、最后你还可起诉至法院,在合法期限内将相应证据递交法院。至于要求的标准可参考上述答友的回答,你不妨实现计算一下标的额,也作为诉讼费用交纳的参考。

2006-09-14

27 0
到劳动部门调节

2006-09-14

54 0
    问题的关键是: 是否转正,是公司的制度,劳动合同才是你和公司的工作依据。试用期一满即应按正式劳动合同办理各方面的社保及入职手续。(基于没有约定试用期,则视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为正式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标准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理由为: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赔偿金;(理由为:拖欠工资,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4、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理由为:没有买,当然要到社保部门补缴。
    但你也要到社保部门去补缴你应缴的部分。如胜诉,则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强制执行)。

2006-09-14

41 0
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只对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合同签订时没有规定试用期,而公司却又以试用期为借口拖延你办理转正,明显公司的作法已违背了你们双方订立的合同。你可以根据此合同要求解约并发还你在这段时间所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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