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股票:公平竞争的标志----
券商和金融机构都要靠证监会赋予的特权赚钱:那股民怎么办 ?
新制定的新股发行方案和权证的创设和注销怎么让我感到股市是这么的黑暗 ?
国务院出台反垄断法:券商和其它金融机构无上限申购新股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
年以来,上交所做出的两项决定都在为券商抄做股票和权证提供特权,严重的侵犯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广大的股民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股民们都说:你们上交所为券商在股票的抄做上提供银行贷款、资金拆借、股票抵押、以及资金透支等等我们股民没有意见。但是上交所不能一次又一次的为券商在股票和权证的抄做上提供特权。 不能为券商在股票和权证的抄做上搞垄断行为。我认为:不论是抄股票还是抄权证,券商和股民...全部
券商和金融机构都要靠证监会赋予的特权赚钱:那股民怎么办 ?
新制定的新股发行方案和权证的创设和注销怎么让我感到股市是这么的黑暗 ?
国务院出台反垄断法:券商和其它金融机构无上限申购新股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
年以来,上交所做出的两项决定都在为券商抄做股票和权证提供特权,严重的侵犯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在广大的股民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股民们都说:你们上交所为券商在股票的抄做上提供银行贷款、资金拆借、股票抵押、以及资金透支等等我们股民没有意见。但是上交所不能一次又一次的为券商在股票和权证的抄做上提供特权。
不能为券商在股票和权证的抄做上搞垄断行为。我认为:不论是抄股票还是抄权证,券商和股民都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上交所不应该在权证的抄做上和广大的股民玩文字游戏,把券商在权证的买空卖空行为变相的说成是创设和注销,券商对权证的创设和注销其实就是垄断行为。
对股民是不公平的。券商在权证的抄做上已经狠狠的赚了一把,然后又对权证在高位或底部进行创设和注销。从中获取巨大的差价。而留给那千千万万的股民的就是那巨大的风险了。为什么只许券商在权证的抄做上做买空卖空,如果那些券商想做买空卖空可以到期货市场去做吗。
为什么要把权证市场搞的是乱七八糟呢。上交所还说什么对权证的创设和注销是为了抑制权证过度投机。我到要问一问:到底是谁在搞投机呢?是那些券商。记得在1996年沪深股市当时只有6只可以抄做的权证,但是那时的权证抄做对广大的股民很公平。
为什么在十年后的今天,为什么在成立了证券法之后,却让股民们感到今天的权证市场的抄做的背后是那么的黑暗呢?如果券商想抄做权证尽可以大胆的买入啊,为什么你们要先于股民一步对权证进行创设和注销呢?要知道,你们券商的先于股民的这一步,就可以让那千千万万的股民在倾刻之间倾家荡产,就可以将那千千万万的股民致于死地。
如果股民们都被你们券商害得是家破人亡,那我们这个社会还会安定吗?因此,建议证监会的管理层尽快的取消券商对权证的创设和注销的做法。还广大的股民一个公道。
还有第二个问题对股民也是很重要的。就是最近上交所决定取消股票市值配售,恢复现金申购,但是却将券商原来每个帐户只可以申购99万股提高到9999万股,比原来券商申购新股的办法一下子提高了100倍。
这就等于宣布券商在申购新股时可以不设上限。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就是新股还没有上市就已经在券商的申购中被那些券商所垄断。这对广大的股民公平吗?这样一来,股民申购新股也就很难中签了。而那些券商却可以通过大资金对新股进行包号申购,而且是百分之百的中签。
我们就拿6月5号申购的中工国际进行举例说明:中工国际这只新股的流通盘为6000万,那些券商在对这只新股的询价过程中就已经拿走了这只新股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然后又对这只新股的4800万股进行无上限的申购。
这只新股的中签率为千分之 1。7 。也就说它们券商申购1000万股就可以中1。7万股,那么申购一亿股就可以中17万股,申购十亿股就可以中170万股。那么现在全国拥有100亿的券商就有上百家。拥有50亿的券商更是不计其数。
如果用这样的新股申购办法,我想那些券商今后就不用抄股票了。每年靠申购新股就可以赚几十亿元。这样做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对广大的股票投资者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新股申购办法不仅仅是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三公”原则,同时也严重的侵犯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2006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指出:反垄断法是保护股票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股票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的法律制度。草案从实际出发,规定了禁止垄断行为,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从反垄断法草案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新股申购办法不仅仅是违反了证券法的“三公”原则,损害了广大股民的权益,而且也违反了国务院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垄断法。因此,希望证监会和全国人大尽快的对券商在申购新股和对权证的创设、注销的过程中的违反证券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尽快的拿出处理意见,并希望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和申购办法。
我建议取消新股询价和现金申购,就向权证上市那样,先给新股设定一个上市的指导价,让新股直接上市,让市场来决定股票的价格。我认为这样一来,一是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的费用;二是可以提高新股发行和上市的速度。
三是对广大的股票投资者也比较公平,我们广大的股民不怕多发新股,我们怕就怕券商在申购新股时的垄断行为。我们反对不公平的竞争,我们怕的是券商的欺诈行为。我们希望证券市场是一个透明的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是一个可以和券商公平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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