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社会保险补贴代替为 员工参保,是否合法?
该药店的做法明显不合法。其一,劳动者在试用 期结束前后同样属于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广州某药店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实行
社会保险补贴制,过了试用期留用者则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做法,明 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二,该药店的《劳动合同》文本 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
的劳动合同必备的九大条款中,“社会保险”名列第七。因此,广 州某药店...全部
该药店的做法明显不合法。其一,劳动者在试用 期结束前后同样属于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广州某药店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实行
社会保险补贴制,过了试用期留用者则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做法,明 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二,该药店的《劳动合同》文本 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
的劳动合同必备的九大条款中,“社会保险”名列第七。因此,广 州某药店提供的《劳动合同》缺少应当具备的条款,也明显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
项强制性的义务,用人单位无权通过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替代其参 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明确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
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
《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到那个时候,如
果用人单位不按法定期间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则有权直接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 保险法》实施后,类似该药店的行为可能将面临严厉的惩处。
第
一,如果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如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
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如果逾期仍未缴纳 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 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 保险费。
第四,如果其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 协议。第五,如果该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 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
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