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属于案件证据 材料之一,因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以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保证了法院可以 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可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的意见,妥善处理。
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车辆发生 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小王的叔叔在没有考取到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购买了小王的小汽车,当时交付了现金,但双方一直没有办
理过户手续。 2008年5月小王叔叔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 ...全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属于案件证据 材料之一,因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不妥的可以不予采信,以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保证了法院可以 独立地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不准确的,在决定不予采信之前,可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的意见,妥善处理。
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车辆发生 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小王的叔叔在没有考取到驾驶执照的情况下,于2007年9月购买了小王的小汽车,当时交付了现金,但双方一直没有办
理过户手续。
2008年5月小王叔叔酒后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 乘人员柯某受伤,事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双方私 了,小王的叔叔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可2008年7月,柯某又以
小王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小王才是车主,应当赔偿他的医 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 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
定,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交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 主不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中,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因为车辆已经交付,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取利益,
所以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而本案中,小王的叔叔与柯某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履行 了,柯某不能就同样事宜再要求赔偿。
而且车辆虽然没有过户,但
是实际上的车主已经是小王的叔叔了,所以即使小王的叔叔没有赔 偿,柯某也不能要求小王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