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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盐山县黄标车如何办理手?

沧州市盐山县黄标车如何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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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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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2013-12-27 10:49:08 来源:沧州日报 164人阅读 评论(0) 我要评论 字号:T / T 为进一步推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根据《沧州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柴油车和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黄标”汽油车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属于《沧州市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暂行办法》规定的7种情况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对象。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在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的。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支出责任划分(一)补贴资金来源 1、市县财政预算安排;2、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  (二)支出责任划分 1。
  市级财政补贴范围为市辖中心城区车辆,即注册登记地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的。 2、县(市、区)财政补贴范围为注册登记地为本辖区的车辆,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落实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市级财政保障的补贴资金,其资金申领及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车主需到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报废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办理报废手续。
     我市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共有3家。 1、沧州市金汇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4849161。 2、河北中钢滨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5764956。
   3、河北巨锱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4315555。   (二)可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工作人员统一持单位介绍信到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沧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联合服务窗口设在沧州市商务局(新华区建设南大道7号)。 (三)申请补贴车辆车主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5、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挂靠单位车辆的,可以凭挂靠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式2份,由车辆实际所有者申请领取补贴资金。
   (四)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提前淘汰“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审核。   (五)部门分工: 1、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利用公安机动车管理系统,对经回收企业初审的《沧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查申请补贴车辆是否属于我市提前淘汰范围、车辆所属辖区、车辆车型与申请补贴金额是否相符。
    对符合条件的,要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2、商务部门负责对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是否可纳入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范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经办人并说明理由。   3、财政部门负责对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核对,主要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车主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并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补贴资金。
   (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领补贴时限 (一)2013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具有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办理报废手续的,享受第一时段全额补贴标准。
   (二)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联合服务窗口在完成相关审核、录入补贴资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注册的车辆,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辖区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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