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急救!!!!!!问:1.出现
1。出现林地权属纷争时;对方出示的林权证与现实不符(即:林权证的四致范围内都有双方甚至三方(集体)的水田。而对方以“权”“钱”之势大做林权证之文章。而我方没有林权证,只知道解放后土改时共产党定给我集体生产队的水田是不可改变的现实。 再加上我方无法集资案件受理费,“大有鱼肉让人之可能”,诚请指明道路向何走?
:“土改”时分给个人的地,到“合作化”时就统一归村集体所有的了。现行的土地只能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以后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了。
2。注:土改后致分责任田到户都是秃岭,年年都火烧 放牛,处在无人管理经营状态,现为了造林才起争端。
:前边说了,:“土改”时分给个人的地,到“合作化”...全部
1。出现林地权属纷争时;对方出示的林权证与现实不符(即:林权证的四致范围内都有双方甚至三方(集体)的水田。而对方以“权”“钱”之势大做林权证之文章。而我方没有林权证,只知道解放后土改时共产党定给我集体生产队的水田是不可改变的现实。
再加上我方无法集资案件受理费,“大有鱼肉让人之可能”,诚请指明道路向何走?
:“土改”时分给个人的地,到“合作化”时就统一归村集体所有的了。现行的土地只能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以后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了。
2。注:土改后致分责任田到户都是秃岭,年年都火烧 放牛,处在无人管理经营状态,现为了造林才起争端。
:前边说了,:“土改”时分给个人的地,到“合作化”时就统一归村集体所有的了,现在再提,已经没有意义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不得闲置,承包的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村委会收回。
3。有关土改后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证或土地清册原件到何部门去找??是否能找到??
:再说“土改”已经没有意义。
现行的土地证到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查到。
4。是否林权权属划分是岭随田走??
:没有“岭随田走”这个政策或法律。
就补充下回答:
5。 现在是村与村的争端,即,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问题
:哈。
你应该早说明是“村界之争”,那就没有以上那么多问题了。
村界应该是以尊重历史沿革,顺应地形地貌和相邻协商为原则,由市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划界确定权属的。 就有你前边说的,“土改时”和“岭随田走”的意思了。
这个划界工作应该是在1992年前后进行的。
建议你到当地市土地局查一下《土地台账》。那上边对辖区内的每一宗土地都是有权属记载的,并且有土地标高的地形图可查,图上是对每宗土地的都是分块按使用用途、权属关系等进行标号的。
非常详细。这是当时划界的结果的记录,是政府确认土地权属的依据。
6。是否可以提出异意 要求政府会同双方当事人 重新定山定界?
:可以。
如果你去土地局查阅后发现该宗土地权属未定,或划界不明,即仍有异议,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村与村之间的土地争议进行处理。
如果有对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报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诉讼的对象是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对方当事人可以成为第三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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