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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过程的准购证何时可以办理?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过程的准购证何时可以办理?是竣工后,竣工前,还是开工前? 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过程的准购证何时可以办理?是竣工后,竣工前,还是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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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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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 2、《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和住房供应办法的通知》(桂房改【2009】6号)。
   3、《关于印发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房改【2009】7号)。   二、政策优惠 1、异地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在原址(指同一宗土地)进行,因规划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在原址上重建的,可通过与本单位在同一城市(城镇)原有住宅用地置换后建设。
   2、土地出让金优惠。以限价房方式利用出让土地改造的,不改变容积率,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提高容积率的,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按40%缴纳;利用原有划拨土地改造的,还建住房按10%、非还建住房按40%缴纳土地出让金。
   3、价格优惠。改造住房价格的利润按改造不同方式控制在项目总价格的5%及7%以下。 4、面积放宽。改造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改造不同方式放宽到90㎡和144㎡。   5、费用优惠。
  免缴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组织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主管部门:房委会、房改办。 四、改造的条件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须具备以上的五个条件之一;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危旧房改住房进行改造时,在不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对同一小区危旧低矮的铺面、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进行改造。
  
    拟拆除的铺面、办公用房和其他用房须符合上述1、2、4、5项规定之一,且其建筑面积原则上小于应拆除的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 危旧的未售公有住房改造参照执行,还建的未售公有住房可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租)给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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