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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如何开具红字发?

销货退回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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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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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代码: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发生销货退回,附件4)。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附件3),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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