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04年—2005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
农村居民人均可纯收入:2532。87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82。 6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139。15
3、职工月平均工资:821。3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5333
采矿业:8970
制造业:1195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4547
建筑业:97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34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1112
批发和零售业:10911
住宿和餐饮业:9320
金融业:18785
房地产业:13190
租赁和商...全部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04年—2005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4。2
农村居民人均可纯收入:2532。87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82。
6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2139。15
3、职工月平均工资:821。3
4、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
农、林、牧、渔业:5333
采矿业:8970
制造业:1195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4547
建筑业:97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34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1112
批发和零售业:10911
住宿和餐饮业:9320
金融业:18785
房地产业:131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350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50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92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2333
教育:1331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59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71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2825
住宿费
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5、伙食补助费
省内:12元/人/天
省外:12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以上第1—4条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04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927。8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改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04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在部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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