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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有哪些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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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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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均应先制定年度计划,由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 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每次配料必须经两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 原料和制得成品,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 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在生产医疗用毒性药品过 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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