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的意义是什么?》
受洗的意义
罗6:1-5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可16:16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受洗不是“入教仪式”
感谢神,听说教会将有一些弟兄姊妹要受洗,我想趁这个机会,跟大家来谈谈,为什么需要受洗,究竟...全部
受洗的意义
罗6:1-5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可16:16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受洗不是“入教仪式”
感谢神,听说教会将有一些弟兄姊妹要受洗,我想趁这个机会,跟大家来谈谈,为什么需要受洗,究竟受洗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各地的教会增长得很快,得救的人数天天加增;其中有些人,虽然表示愿意相信耶稣,但一谈到受洗,就寻找各种理由,多方推辞。我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会对受洗的问题,讲得不够清楚;以致有些人对接受洗礼顾虑重重,认为只要心里相信不就可以了吗,何必要形式上受洗呢?
大多不肯受洗的人,不是因为信心不够坚固;他们最大的顾虑,是把受洗看作“入教仪式”。
一方面根据过往的经验,在今天的社会里,最好能尽量避免加入任何组织,既可以不受来自组织的约束,也不会因“参加组织”而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既然只是仪式,而信仰所需要的是心灵,这类形式要求,就应当是可有可无的。
所以只要心里相信耶稣就可以了,何必要热心到“加入”的程度呢!
如果受洗真如这些人所想象的,只是“入教仪式”,表明加入教会,成为这一教会组织的成员;那么确实它就是可有可无,不是必要的。
可是教会并不是一个组织,它真正的意义,乃是一群神所选召的人,通过他们的生活和事奉,反映出神的旨意和目的。虽然这些人在一起的时候,也表现出有组织形式和色彩;但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活动场所,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还是在社会环境范围,难免有组织手续和规则的需要。
可是在信徒和教会之间,并没有经济权、人事权或行政权的约束。“相信耶稣”乃是指你的信仰,反映你个人和主耶稣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社会活动,也不受任何组织约束,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入教仪式”。
受洗是必须遵行的真理
那么受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教会里,有两个圣礼,是每个相信耶稣的人,必须遵行的,就是洗礼和圣餐。
不同宗派的教会,会有不同的礼仪要求;它们大多来自传统,目的是帮助信徒,在合宜气氛下过信仰生活;虽然大多有正面作用,但终究只是来自人的设计和构想,所以只能作为建议,不能作为真理的教导,要求人人都同样遵行。
但洗礼和圣餐则不同,它们都是主亲自吩咐,要我们遵行的。当耶稣在设立圣餐时,清楚告诉门徒“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而关于洗礼,我们刚才念的马可福音十六章,耶稣在升天之前,明确告诉门徒“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受洗跟得救有不可分的关系。
这两件事情,不但都是耶稣亲口吩咐,要我们如此行;而且它们所包含的意义,也都和救恩直接有关。圣餐的饼和杯,是表明主的死;林前11:26我们借着洗礼,是归入主的死。罗6:3而主的死正是我们所信福音的核心内容。
所以我们把这两件事情称为圣礼。
圣经中还提到其它一些礼节,象按手、亲嘴、洗脚;虽然可以供我们效法,但因和救恩没有直接关系(洗脚的灵意和救恩有关),或并不是出于圣经的明文要求,可以作为榜样,但不是每个信徒必须照做;所以和这两个圣礼不同。
受洗不是为洗去罪
在有些弟兄姊妹中,对受洗又存着另一种认识,把受洗看作是可以“洗去罪”。
受洗既然是耶稣亲自提出的要求,跟得救是不可分的,而我们能得救的关键是在罪得赦免;所以从思维的逻辑推理,耶稣提出“信而受洗”,要洗去什么呢?不就应当是要洗去罪吗?
不但如此,亚拿尼亚在保罗(当时还叫扫罗)刚悔改的时候,也是如此明确告诉他:“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 徒22:16这里不是说“受洗,洗去你的罪”吗?这句话说得这样简洁,令人印象深刻,也就成了“受洗就是为了洗去罪”的重要明文依据。
但我们查考原文,这两个“洗”字,是两个不同的动词;表明亚拿尼亚是要求保罗作两件不同的事情。
中文圣经把亚拿尼亚的话,连成一个内容,合成一件事情,要保罗奉主名受洗,达到洗去罪的效果。可是从原文,亚拿尼亚是要保罗为三个内容而起来:求告主名,接受洗礼,罪得洁净。其实前两个要求就是耶稣说的“信而受洗”,第三个则是指信主后得到的效果。
彼得在五旬节,告诉那些愿意悔改的人当行的,也是这几个内容:悔改接受圣灵(信),接受洗礼(受洗),罪得洁净(效果)。徒2:38
而且我们从真理的一贯教导也可以知道,“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来9:22要使罪得洁净,惟有靠主宝血;如果水能洗罪,耶稣的血就白流了。有时我们会听到人说:我已经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某位牧师手里受过洗了。意思就是,我信耶稣的手续不都办全了吗?如果洗礼能洗去人的罪,那么他确实可以安心等待上天堂,因为不管他是不是真心信主,他的罪在受洗的时候已经洗净了,他进天国的门票已经到手了。
也有人从耶稣跟尼哥底母谈道的内容,认为重生是从水和圣灵而生;约3:5这水不就是指受洗礼说的吗?说明水确实能洗除罪,使人重生。但如果我们从更多经文来对照,可知重生从圣灵生,是指在圣灵工作下,我们为罪忧伤痛悔的认罪经历。
约16:8重生从水生,这里的水不应是受洗礼的水,而是指神的道。弗5:26彼得也明确说: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可见我们得重生,除了是由于圣灵在我们里面,作认罪悔改的工作外;也是由于我们得到神的道,明白福音的信息,接受神的话语,相信圣经为耶稣作的见证。
约5:39这是我们每个人能得重生的必经之路;从圣经的记载,我们明白福音的内容,从圣灵的作为,我们得到为罪自责的经历。
受洗是经历与主同埋同活
这样,可能有人会想,为什么耶稣还要强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如果一个人信了耶稣,已经重生得救,还有什么受洗的必要呢?
刚才我们念的罗马书第六章,就是告诉我们今日我们奉主名受洗的原因和功用。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么?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受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归入基督的死,在他的死上有份,在他的死上与他联合。
当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是接受他作我们的救主,接受他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罪孽和罪行的救赎;因他替死,我们得生。彼前2:24当我们受洗的时候,则是表明我们和主进一步的关系,不只是接受他为我死;更是归入他的死,与他同死。
具体的表现就是我们的信仰,不再停留在仅仅是为得永生而信耶稣,也愿意一生跟随主,甚至甘愿为信奉主名而付代价。
这也就是今日大多教会奉行洗礼的原则,对初信的信徒,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造就,使他对所信的真道有清楚的认识,对主的信仰有坚定的心志,才为他施洗。
耶稣降生为人,他的人生经历,并不是到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止,接下来还有埋葬,复活和升天的经历。我们相信耶稣,接受他作救主,是和他同钉十字架,在他的死上与他联合;我们借着洗礼,见证我们坚定的信心,甘愿跟随他行,与他同埋葬、同复活,是在他的埋葬和复活上与他联合。
当我们和主一起经历了他的死、埋葬和复活,到他升天的时候,我们也就和他一同升天,一同坐在天上。弗2:6
所以受洗并不是一种仪式,也不是为了要洗去我们的罪,代替基督宝血的功效;受洗乃是我们与主一同埋葬,一同复活的生命经历,使我们“在主里”的经历得以完全。
耶稣要求我们不只是停留在初信的生命阶段,只希望罪得赦免,不下地狱;不只是在他十字架上和他联合,也是在他的埋葬复活上和他联合。
耶稣为我们作成的救恩,远比“不下地狱”丰富,他要我们因为和他同死、同埋、同活,而能和他同尊、同荣、同坐天上。
这才是救恩最终的目的,是福音全备的信息,也是我们必须信而受洗的原因。
受洗是悔改决志作新人
当初那些接受施洗约翰教导的人,为了表明他们决志悔改,愿作新人,而下水接受他的洗礼;今日我们奉主的名受洗,也是为要见证我们决志悔改,愿作新人。
只是我们今日所说悔改的内容,和约翰当时所说的悔改已经不同;因此我们现在受洗所作的决志,和受约翰洗礼的人所表示的决志,在内容上也不相同。都是决志作新人,但前者是仰望耶稣为我们作成,是借着重生,改变我们生命,使我们成为新人;后者则是约翰要求以色列民自己努力,改过自新,达到新人的要求。
约翰解释他所说的悔改,是指“有两件衣裳分一件给人”一类的好行为,是凭自己努力,改过自新作新人,作出新生样式。路3:11这样的改过自新,可能会有一时的效果,但不可能真正彻底改变成为新人;因为好行为只能是偶尔的,片面的,个别的。
虽然这样的悔改决志,并不能使人真正成为新人;但在律法下,人能作到的,只能到这地步,至少已经表明,他是有心归向神的。所以约翰的洗礼,是被神所肯定;在律法下,这是最好的表现。
太3:15虽然约翰对人悔改立志作新人的要求,因人的不可靠,最后是以失败告终;但他却是耶稣的先锋,为耶稣作好预备人心的工作。这些曾受约翰洗,愿作新人的人,尽管靠自己都失败了,但以后在耶稣作成的救恩里,他们可以找到作新人切实可行的路。
路1:17当他们接受奉主名的洗礼时,就因与主同埋葬同复活,而真正成为新人。
今日我们信主时的悔改,不是要凭己力作新人,乃是经过认罪悔改,为罪忧伤痛悔,生命得到改变而成为新人。
耶稣救赎的次序是,先为罪自责,悔改得重生,然后因生命改变而成新人,活出新生样式。所以这新生样式不是靠己力达到,而是因信靠主的救赎,因生命改变,因先成为新人,而自然活出新生的样式。这样的悔改,是建立在依靠主,有圣灵帮助,自己生命改变的前提下;所以这样悔改作新人,是长远可靠,切实可行的。
今日我们受洗,正是要见证自己确有悔改作新人的决心,在教会和弟兄姊妹面前,见证自己决志一生坚定信奉主、依靠主、跟随主、荣耀主。我们借着洗礼(浸入水中),和他一同埋葬,就是把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
罗6:6-7我们也借着洗礼(从水里起来),和他一同复活,从此以后,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6:4
这不是说,我们一受洗,就能达到完全的地步;但只要我们是真心相信主,决心依靠主,我们一定会有生命改变的见证,活出新人的样式,奔向完全。
因为我们所信的,不是空洞的教条,不是虚假的精神安慰;我们所信的,乃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我们重生,乃是得到实实在在的新生命,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是必定会有功效的。罗7:22-25
今日我们受过洗礼的人,如果有两件衣裳,也会分一件给人;但我们这样做的动力,和约翰教导的要求并不相同。
我们不是因为自己有心行善而这样做,乃是因为主爱的激励,出于对主的感恩,以至也能恩及他人,是我们从新生命自然流露的新生样式。
洗礼应当是“大水洗”
今日教会中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洗礼方式,在城市分别称为“受浸礼”和“受洗礼”,在农村则比较形象地称为“大水洗”和“点水礼”。
不管教会是采用哪种方式,都自认为有道理,而且也都引经据典,找出依据,证明自己这样做没有错;有时还会彼此指责,产生纷争。
如果从受洗的意义来看,我们是和主同埋葬,同复活;那么大水洗的方式,应当是更能使受洗的人,具体深刻感受到这一经历。
当你浸到大水中的时候,如同经历了和主同埋葬,当你从水中上来的时候,如同经历了和主同复活。如果是用点水礼的方式,滴几滴水在你的额上,是无法使受洗的人具体感受到这样经历的。所以为了使接受洗礼的人,能真正体验到和主同埋葬同复活的经历,用大水洗的方式,应当是更合适的。
不但如此,按照“洗礼”这词的原文,它也是包含“浸没”的意思;所以大水洗应当是更符合圣经原意的。再从初期教会留下受洗的榜样看,圣经多次提到是“从水里上来”。徒8:39如果不是为了要全身浸没,是不需要下到水中的。
通常愿意受洗的信徒,在接受洗礼的方式上,都是被动的;起决定作用的,是教会施洗的同工。采用点水礼的同工,往往是继承过去的传统;他们坚持的理由,主要大概是这样几点:
第一、这是教会常年传授下来的方法,多少前辈都是受的点水礼,难道他们都错了,都不得救吗?就是错了,也不是我错,我只是照做;没有责任,也没有力量来改变现状。
第二、耶稣说了,神是个灵,我们信仰最要紧的,是用心灵和诚实。约4:24我们只要诚心实意的,即使用点水礼,难道不比那些没有诚心实意,却受大水洗的人强吗?
第三、当受洗的人太多,或是有身体衰弱的,年老有病的,临终要想相信受洗的,这时你就是想用大水洗也不可能,不也只能行点水礼吗?可见点水礼也一样是可以的。
虽然还有其它一些理由,我想这三点是值得提出来供大家探讨的。首先我们必需明白,受洗不是洗去罪,所以和“不至灭亡”的得救无关,我们主张受浸礼,并不是意思受点水礼的人就不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更不是不能得救。
但是不是今天我们信耶稣,只要做到“不至灭亡”就够了呢?如果这样,那么连点水礼都可以是多余的,因为只要相信耶稣,接受他作救主,应当就不至灭亡。约3:16
如果我们受洗,真是为了要见证我们决志信靠和跟从主,要和主同埋葬同复活,成为新人;那么当我们在受洗的时候,为什么不想认真按照圣经的教导,不愿意采取能深刻体验“与主同埋葬同复活”的做法呢?任何传统做法,如果符合真理,有正面作用,当然可以持守;但如果发现有不够合适的地方,传统不是真理,不是不能改。
如果我们能有谦卑认真的心,是应当愿意改正的。当然我们也承认,真要更改的话,是会面对不同的具体问题,有一个改变过程的。
至于是否出于诚心实意,这跟用什么方式受洗无关,不论是受哪一种洗礼的,都会有出于诚心,和没有诚意这样两种人的。
我们相信,存着敬虔的心接受点水礼的人,他们虔诚的心意,是必然能蒙主悦纳的;但如果能做得更符合圣经的教导,又有什么不好呢?总不会因为要做得更符合圣经教导,就失去了虔诚的心吧。
在具体遵行时,受大水洗确实会面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困难,但这不能成为每个人都没有必要受大水洗的理由和借口。
如果需要受洗的人非常多,我们为此而满心感恩;但不会因为人太多而无法施行大水洗;我们可以增加施洗的人,或是延长受洗的时间,或是分批进行就可以了。
如果是年老有病的,或是临终在床的,有些教会采用变通的方法,对这样的人用点水礼。
即使这样,这也不能成为其他人可以在两种方法中,任选其一的借口。另有教会认为,对病重临终的信徒,就不一定要勉强受点水礼,因为不是他们不要受洗,耶稣是一样会悦纳他们的。那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也没有受过洗,因为他没有机会,但耶稣亲口应许“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路23:43所以如果对这样的人,勉强改用点水的方法,倒反而说明是为了完成一种礼节仪式,失去受洗的属灵意义。
我个人比较倾向后一种见解;但如果有在病床上,临终前的信徒,强烈要求受洗,那么为了他们心灵的平安,我会同意这样做。
面对一位临终的弟兄或姊妹,他们出于正确愿望的要求,我无法拒绝;而且这样做,虽然方式不完美,我相信并不是违背神心意的。至于这样做能达到什么效果,那在主手中;他是主的儿女,主比我更爱他,会决定一切。
这跟不负责任,按传统行点水礼,或为方便偷懒,不想行大水礼,是不一样的。
最要紧是奉主的名
既然应当受大水洗,有些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姊妹,就提出要求,再补受一次大水洗;我想这是很不妥当的作法。
圣经明确说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弗4:5-6耶稣被钉十架,埋葬,复活,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悔改信主”和“奉主名受洗”也都只能一次。当你要为一位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或姊妹再受大水洗,你必须有把握确信,他以前受过的点水礼不算是奉主的名,所以是无效的,是主不承认的。
多年前在一次大聚会中,有好多位来自各地的同工,一起配搭带领聚会。休息的时候,大家在一起谈话;有一位同工说起,他当初受的是点水礼。这下在座的几位同工都认真起来,对他说,这怎么行,这样怎么能带领教会,为人施大水洗?有一位弟兄热心地跟我说,我们是不是立即为他补行大水洗。
那位弟兄自己倒也愿意;也立即有人去着手具体的准备。当时我说,他受洗礼果然在经历主埋葬复活的方式上不完美,但我不敢否定他当初所受的点水礼,是不是就不算数;因为也是奉主名受的。既然圣经吩咐只能“一洗”,除非你能肯定他前次所受的不算;否则我们把他所受点水礼否定错了,再替他受一次大水洗,那在神面前,也不能没有责任。
当时我表示不参 们的做法;经我这么一说,他们也都一下泄了气,这事也就不再提了。
保罗在以弗所的时候,问那里的信徒“你们受的是什么洗?” 徒19:3他不是问“你们是怎么受的洗?” “怎么受的洗”是指受洗的方式,这固然也应当考虑,但最要紧的却是“受的什么洗”。
保罗从和这些以弗所信徒的谈话中,发现他们对真理完全无知,也不知圣灵的工作,也不懂需要认罪悔改得重生;所以问他们“受的什么洗?”意思就是“奉谁的名受洗,耶稣还是约翰?”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你是怎么悔改的,靠己力改过自新,还是靠耶稣认罪悔改。
由于当时以弗所教会的这些信徒,受的是约翰的洗,保罗才为他们重新施洗。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约翰的洗和奉主名受洗,不是形式方法的不同,而是对悔改和立志作新人,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这样,关于洗礼的问题,我们必须记住,最要紧的,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表明这洗礼是为见证我们相信跟随主的决心,因生命改变成为新人,从此活出新生样式。为了更深刻体验和主同埋葬同复活,我们应当受大水洗,达到全身浸没水中;圣经中提到的受洗榜样,也都表明是在大水中进行。
如果已经受过点水礼的弟兄姊妹,只要也是奉主名受的,就不要随便自我否定,为求得完美体验而想再受一次大水洗。这不只是多余,还可能会是轻慢主的做法,因为圣经明确指出我们是“一主、一信、一洗、一神。”
至于究竟在施洗时,应当说“奉耶稣基督的名”,还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我们结合 徒2:38和太28:19(小字)这两处经文的记载可知,应当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归在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下。
”
以上这些内容,有些是有依据的圣经教导,我们应当如此行;有些则是出于我个人的领受和意见,仅供大家参考采纳。希望凡在教会有担负施洗事工的同工,都能正视这一问题。千万不要以省事,简单方便,都一样,习惯向来如此,信徒这样要求,别人也是这样作的,等作为理由,为人施行点水礼。
我们不要把这看作只是关乎形式的一件小事;即使是小事,我们在小事上忠心,神也必会将更大的事托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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