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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法律的一些问题

  我有个姐嫁了一个乡下人B,结婚前B对表姐很好,可是婚后B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不仅人很懒(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妈出钱买的),而且对姐很不好,更可恶的是B现在在外面又跟了别的女人,B的父母都想把姐姐赶出去,而且他们还要求:“想要离婚,必须给B一大比钱,起码是房子一半的价值,不然就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
  ”(注:房子上的户主写的是姐姐和妈妈的名字。)他们婚已经有5年了,。我觉得B和B的家人很无理,明明是他们家对不起姐姐,还提出这么无理的要求,我们不希望B可以从中拿到一分钱可是又怕法院判的时候会将房子判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几年夫妻的财产才能共有呢?姐姐现在整天以泪洗面,着急得很,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们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请有关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8-08

0 0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结婚前取得还是结婚后取得,与结婚时间长短无关。如果房子是结婚前购买的,那B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是结婚后购买,那你姐姐的那半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时应当分割。B要求离婚必须给他一大笔钱没有法律依据,你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6-08-15

36 0
1、房子是婚前买的,仍属于你姐和和你的妈妈共有财产 2、结婚5年期间购买的家具、存款,由于你姐夫是过错方(在外面又找了别的女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3、如果男方坚决不离,把财产清单列一下 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006-08-09

50 0
    对你姐遇上这样的男人表示同情,同时表示尽力帮助。 首先,你说的房子问题,你说的不是很详细;1。房子的性质是商品房?还是农村集体土地自建的私房?2。买该房时是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是商品房又是婚前出资购买,那就简单就完全是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参与分割!如果是其他情况那就比较麻烦,这里难以一一述说。
     其次,如果真的要离婚,《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32条和46条的规定,如果你姐能有“B现在在外面又跟了别的女人,”的证据,那你姐会得到比较有利的判决。   最后,祝你姐早日得到幸福! 如有需要请继续联系(。
  

2006-08-09

47 0
    答:首先确定你的房产是什么性质的。 1、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子,你妈、姐是否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是,买卖合同有效;如不是则买卖合同无效,可以从出卖人处退全款给你妈。与你姐夫B无关。
   其次确定是婚前还是婚后办的房产证。 2。如在婚前办的,该房产与B没有关系,离婚时他无权分割该房产; 3。  如果是在婚后办得,你姐的该房部分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此房是你妈独资所购,虽然房产证上是和你姐共有,但是对于你姐是由你妈赠与所得。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只要能证明该房是你妈独资所购,并将其中部分产权单独赠与了你姐的话,那么此房产也与B无关。

2006-08-09

19 0
呵呵,知道了

2006-08-09

49 0
    房产是什么时候办的房产证啊? 1、如果是在婚前的话,没什么说的,该房产与B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他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2、如果你姐对房子的共有产权是在你姐婚后所得,那就要看你妈的意见了。
  因为此房是你妈独资所购,虽然房产证上是和你姐共有,但是对于你姐来说,该房的部分产权是由你妈赠与所得。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只要你妈能证明该房是她本人独资所购,并将其中部分产权单独赠与了你姐的话,那么此房产也与B无关。
  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果你姐真的想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并且不想和B分割房产的的话,那么,放心的起诉吧,没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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