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如果加强警车管理?公车私用
十条办法
(一)警车原则上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警车驾驶规范,以及该院的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违章停放,严禁乱鸣警笛警报,严禁滥用警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三)驾驶员应当做到持驾驶证和警车准驾证驾驶警车,不使用无牌无证的车辆。
(四)严禁将警车号牌分挂在两辆车上使用,严禁将已停止使用,但尚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警车号牌挂在未入籍的车辆上使用。
(五)警车号牌必须按规定安装,严禁将警车号牌放在驾驶室内挡风玻璃下。
(六)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其它活动均不得使用警车,严禁用警车接送子女上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以及参加婚、葬活动等。 坚决防止公...全部
十条办法
(一)警车原则上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警车驾驶规范,以及该院的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违章停放,严禁乱鸣警笛警报,严禁滥用警车道路优先通行权。
(三)驾驶员应当做到持驾驶证和警车准驾证驾驶警车,不使用无牌无证的车辆。
(四)严禁将警车号牌分挂在两辆车上使用,严禁将已停止使用,但尚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警车号牌挂在未入籍的车辆上使用。
(五)警车号牌必须按规定安装,严禁将警车号牌放在驾驶室内挡风玻璃下。
(六)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其它活动均不得使用警车,严禁用警车接送子女上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以及参加婚、葬活动等。
坚决防止公车私用和随意将警车停放在餐馆、娱乐场所门口等。
(七)警车实行“集中停放,统一管理”的原则。警车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对号停放在院机关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
警车原则上不在院(庭)外过夜。
(八)警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单管理制度,一律凭单出车。
1、工作日派车,用车人需填派车单,派车手续根据行车的辖区范围,由办公室主任或配备车辆的庭之庭长、分管车辆的院领导审批。
2、法定节假日派车和干警特殊情况用车,用车人需填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分管车辆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3、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院长同意,且单向行车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用后必须返回。
4、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用全院车辆。
(九)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夜间和节假日期间车辆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停车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 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办公室管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该院车辆管理制度的驾乘人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消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对“耍特权”被查处的,该院将一律严处;对无派车单或未经院领导同意擅自出车或不按派车单载明的时间和路线出车的,由驾驶员承担超出部分的油料、修车费。造成行车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违反前述规定的临时工驾驶员一律解聘,正式工驾驶员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后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再次违反前述规定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对因公车私用、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以及违规使用警笛警报造成事故或酿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