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违约金问题.我于2006年应届
通常情况下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在毕业前由学校、单位与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其主要作用是工作意向,即该协议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信守,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不明白你毕业进入私人企业报到后,为什么跟公司签定的是就业协议而,没有签劳动合同?严格起来讲,就业协议只是确定了你应该进入该公司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而且作为应届毕业生,进入企业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实习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排除企业出于工作需要,不设定实习期,而改用试用期。 协议里不明确约定试用期,符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的规定,但“工作5年,工作时间不生本,违约金4000每年800”的约定,总让人有一...全部
通常情况下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在毕业前由学校、单位与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其主要作用是工作意向,即该协议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信守,否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不明白你毕业进入私人企业报到后,为什么跟公司签定的是就业协议而,没有签劳动合同?严格起来讲,就业协议只是确定了你应该进入该公司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而且作为应届毕业生,进入企业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实习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排除企业出于工作需要,不设定实习期,而改用试用期。
协议里不明确约定试用期,符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的规定,但“工作5年,工作时间不生本,违约金4000每年800”的约定,总让人有一种卖身契的感觉。
一个月后公司开除了几名一起来的同事,是否算是违约,需要看开除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前提是该制度不违法,且经过必经程序通过)。
在他们走之后的2天你们提出辞职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算违约,同样需要看你们辞职的事实和理由。以现在从事的工作,与协议约定的工作不一致,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及休假的规定,且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等为由提出辞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应该视为违约,更无需支付违约金。
但需要提醒你的是,公司可能会在你们走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因此,你们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着《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的情况,且没有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相应工资,因此,你们的提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在参与答辩的同时,应该提出反诉,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可口你们的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
愿你们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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