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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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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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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业厅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任厅长杨文宪。 山西省农业厅组织结构及职能是:   1、农业厅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厅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人事劳资处        承办厅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省农业系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智力引进有关工作。
  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厅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厅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厅属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兴办实体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4、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根据审批权限,负责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年度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5、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过及价格政策建议;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业资源环境状况的监测;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地方标准的拟定;组织绿色仪器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有关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6、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        宣传、贯彻中央制定的各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体制的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7、外经外事处        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8、科技教育外        拟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及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9、种植业管理处(农机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动态、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及其品种资源的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承办起草种植业等项法规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监测预报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组织扑灭。
    承担农机管理的行政职能。      10、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指导全省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在医证、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承办起草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等项法规和拟定兽医、兽药、饲草、饲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和草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草种、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进出口审批;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业业务工作。
          11、农垦局        组织拟定全省农垦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和监督直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政策、法规,宏观调控农垦企业产、供、销关系,协调农垦企业之间的业务工作;指导农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定及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12、产业化经营指导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休经营的方针、政策,提出我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制订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筹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审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协调和安排落实必要的项目资金和经费;建立"龙头"项目库,培训项目管理人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
          13、农村工作处        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省农村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拟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农村小康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及全面达小康建设实施意见,并进行指导与督查;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指导农村小城镇建设。
          14、农村基层处        承担省委干部下乡领导组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全省干部下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指导、督促、检查地(市)、县干部下乡工作;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新时期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农民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农村干群关系等方面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农村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农村其他组织建设工作。
       15、扶贫开发局(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研究全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规划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省级贫困县的扶持标准;拟定扶贫方案,指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16、农业综合开发处        负责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统计报表和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反映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17、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办全省农业各产业法规的起草和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

20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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