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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经批准大面积占用林地是否犯罪?

  在大兴安岭松岭区以开发项目,(搞旅游。滑雪场等)大面积毁坏森林,改变林地用途,直接毁坏林地在400多公顷,只凭松岭(区)局长自己大胆想像,区委通过,地区某领导口头同意,没有相关林政资源批准,从2005年7月就开始动工,开山修路。建房。叠坝。挖掘人工湖,推滑雪场。
  
  利用该项目消耗大量盗伐。超采的黑金库资金。其目的,一:捞政绩,二:个人中饱私囊。投资两千多万。就这样无任何批件的项目,施工一年之久,官方无人过问,大兴安岭林政资源及监督办并非不知,这样的工程违法吗?非法改变。占用林地。企业法人是否在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应该属那里管辖追究范围?所提问题百思不解,中国法律是否只对百姓?国家林业局直属企业大兴安岭是否不受法律所限?请专家帮助解答好吗?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6-24

31 0
寒~~~~~~`什么鸟都有~~~~ 400多公顷,可以判个无期了吧,不如先让他上上焦点访谈曝曝光?

2006-06-24

24 0
现在的领导为了“创收”什么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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