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二个北约吗?现在我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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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元首在上海
2001年6月,“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 随后,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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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中俄哈吉塔乌元首在上海
2001年6月,“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
随后,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
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五分之三;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
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举行第二次会晤,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宪章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该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3年5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峰会,讨论了在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加强协调、扩大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被任命为该组织首任秘书长。
2004年1月13日,张德广接受媒体采访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举行成立仪式。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
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成员国当日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同日,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
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不得连任。秘书长人选的遴选非常严格,要由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商讨推荐后,由元首会议讨论批准任命,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经历,精通俄文。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成员国在文化、经贸、军事、司法、安全等各领域和各层次的合作相继展开,并不断得到加强。“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了以打击本地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为中心的反恐合作,进一步增强了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组织会徽呈圆形,主体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的版图、左右环抱的橄榄枝和两条飘带,象征成员国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并寓意上海合作组织广阔的合作领域和巨大的发展前景。
会徽上部和下部分别用中文、俄文标注“上海合作组织”字样。会徽选用绿色和蓝色,象征该组织和平、友谊、进步、发展的宗旨。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成立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 的机构包括会议机制和常设机构两部分。
(一)国家元首会议。 系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主要职能是:确定组织活动的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决定组织内部结构设置和运作的原则问题;决定组织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原则问题;研究迫切的国际问题。
元首会议例会每年一次,由各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元首会议例会主办国为组织轮值主席国。现任主席国为乌兹别克斯坦。
(二)政府首脑(总理)会议。 主要职能是:通过组织预算;研究和决定组织框架内具体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合作的主要问题。
总理会议例会每年一次。
(三)外长会议。 主要职能是:研究解决组织当前活动的重要问题,包括筹备元首会议,落实组织的决定,就国际问题举行磋商。外长会议例会每年安排在元首会议例会前一个月举行。
举办元首会议例会的成员国外长担任外长会议主席,可代表组织开展对外交往。
(四)各部门领导人会议。 主要职能是:研究和解决在各专业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问题。目前,已建立起总检察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交通部长、文化部长及执法安全、紧急救灾等部门领导人的会议机制。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举行
(五)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系上海合作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理事会主席由元首会议例会举办国国家协调员担任,经外长会议主席授权,可对外代表组织。
(六)秘书处。 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行政机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保障;参与组织各机构文件的研究和落实;就编制组织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秘书长由元首会议任命,由各成员国按国名的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首任秘书长为张德广 (中国公民)。
(七)地区反恐怖机构。 系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2004年6月正式启动。关于成立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是2002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的。
主要任务和职能包括: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与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及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加强协调;参与准备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联合国安理会及其反恐委员会、国际和地区组织共同致力于建立应对全球性挑战与威胁的有效反应机制;收集和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等。
它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签定协议、开设银行账户、拥有动产和不动产等权力。地区反恐怖机构由理事会和执委会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国主管机关领导人组成,是反恐机构的决策和领导机关。执委会主任由元首会议任命。
首任执委会主任为维·捷·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公民)。
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活动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成员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
15日,6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该文件宣布,为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挑战与威胁,提升相互合作层次和水平,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
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举行峰会,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 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为该组织未来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 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 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元首会议在上海举行
上海合作组织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倡导并实践以相互信任、裁军与合作安全为内涵的新型安全观,以结伴而不结盟为核心的新型国家关系,以大小国家共同倡导、互利协作为特征的新型区域合作模式,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
2002年10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两国边境地区成功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两国首次举行的双边联合军事演习,也是中国军队第一次与外国军队联合举行实兵演习。
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三次会晤,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其间,成员国的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签署备忘录,决定分别在北京 和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秘书处和反恐中心,于2004年1月1日前正式运转。
同年8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哈萨克斯坦东部边境地区的乌恰拉尔市举行。 中、哈、吉、俄、塔5国武装力量1000余人参加演习。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举行的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塔什干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召开,这是六个成员国元首和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合影。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
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
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在北京举行,会晤中,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经贸合作问题,还就组织内部建设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会晤结束时,六国总理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联合公报》等六个文件。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2004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各国领导人着重就进一步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安全、经贸、人文和环保等领域多边合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等9个决议。>>>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元首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六个成员国元首就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经济合作等协调立场,作出具体部署,并就重大国际及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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