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否已经实行了全民享有医疗保险了呢?
因为有做过类似报告,手头有数据,所以浮水浅提一下~
台湾目前实施的是全民健康保险,采全面、强制保险制度,而所谓「全民」即指具中华民国国籍者,在苏盈贵等人所著之《全民健保,全民知多少?》中有对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详细整理:「
一、在台闽地区设籍四个月者。
二、在台闽地区设有户籍,并符合第八条之保险对象者(参考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八条),应于投保时检附该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从事工作之证明文件。
三、在台闽地区设有户籍,并符合第九条所订眷属资格者(参考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九条)。
四、在台闽地区办理户籍出生登记,并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眷属资格之新生儿。
领有外侨居留证,并在台受雇为员工,...全部
因为有做过类似报告,手头有数据,所以浮水浅提一下~
台湾目前实施的是全民健康保险,采全面、强制保险制度,而所谓「全民」即指具中华民国国籍者,在苏盈贵等人所著之《全民健保,全民知多少?》中有对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详细整理:「
一、在台闽地区设籍四个月者。
二、在台闽地区设有户籍,并符合第八条之保险对象者(参考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八条),应于投保时检附该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从事工作之证明文件。
三、在台闽地区设有户籍,并符合第九条所订眷属资格者(参考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九条)。
四、在台闽地区办理户籍出生登记,并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眷属资格之新生儿。
领有外侨居留证,并在台受雇为员工,其与其眷属,亦得加入全民健保(参考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十条第二项)。
全民健保虽是全面、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仍有国民不得参加全民健保:「
一、现役军官、士官、士兵、军校学生、及军事机关编制内领有补给证之聘雇人员。因为他们已享有军方提供的军医体系的医疗照顾,所以不需再加入全民健保。
二、在监、所接受刑罚之执行或接受保安处分、管训处分之执行者。接受刑事处分的人,已由监狱或保护管束机构提供服务,且无法定期缴纳保费,火自由就医。所以如果执行期限在二个月以上的人,应该要退保,二个月内者仍可加入全民健保。
三、失踪满六个月者。其将无法缴纳保费亦无从接受全民健保的医疗服务,所以应由所属投保单位申请退保。
四、丧失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十条所规定的资格者。丧失前页所述投保资格,即应不得参加全民健保,已参加者应即退保。
五、死亡。」
另外,只要有参与全民健保者皆需支付健保费,健保费采「能量原则」,也就是依照实际财务能力决定负担的多寡,不同保险人有不同的保费计算。而所谓保险并不是指有保,就医就不用付钱,因为健保给付的状况分「给付项目」与「不给付项目」,不给付的项目就是要自己出钱的部份,而给付的项目就是只须出部分金额(也就是部分负担),其余金额由全民纳得之健保费支付。
有给付的部份,尚需要付担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门诊基本部分负担、门诊药品部分负担。如果在门诊还有接受复健物理治疗或中医伤科治疗,需多给付「门诊复健(含中医伤科)部分负担」;若是住院,则在出院时须付「住院部分负担」。
这样看起来似乎金额不少,但其实健保真的帮大众省下不少金额,像是药费的部份,NT100以下支付0元;NT101~200支付20元;以此类推,到最上面NT1001以上就只需支付200元,而另外对于身心障碍者与急性病患等又会更加的优待。
另外健保不给付项目分三大类:法定不给付、天灾战事、不符给付者,这边就不多提。。。。。。
当然全民健保还有很多待改进的地方,如滥用健保资源造成造成台湾庞大债务积欠、各级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低收入户保费负担有困难而无法就医。
。。。。。等等。综上述,健保实施后,虽有低收入户减免,仍无法全面性的照顾到所有低收入户,经济上的问题对低收入户而言仍是一大负担,而对于是偏远地区的低收入户,有更多时候不是经济上的问题,而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难以就医,所以虽是强制性保险,仍无法照顾到全体民众,全民健康保险带给多数人方便,但还是无法照顾到所有少数或弱势的族群,仍是有地方需要慢慢调整改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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