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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不成算不算犯罪

A向B行贿,被B退回,A算不算行贿,有没有金额上的限定?多少钱算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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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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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此外,根据刑法第 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
  这种特殊行贿行为,理论上也称为经济行贿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行贿罪没有财物数额方面的要求,但依据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向3人以上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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