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请问各位律师,我这一案例法院接接收?

我在2001年农历12月初七的晚上被两个不认识的人用木棒击中头部,我有证人,当时他们家就赔了我的医药费和保养费,我当时没报警,我现在想起诉他们俩人对我无故伤害行为,请问我该怎样打这场官司。我是江西乐平的。

全部回答

2006-04-18

0 0

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伤检结果是轻伤或者轻微伤,就过了5年和6个月的追诉时效。如果伤检结果是重伤,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当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就民事赔偿部分,当时对方已经赔偿,再起诉有可能败诉,也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2006-04-18

19 0

建议不要再浪费精力 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一年

2006-04-18

15 0

找个律师回好弄点

2006-04-18

18 0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06-04-18

20 0

当时不报警现在怎么想起来要打官司呢?现在从程序来说打官司难度很大了.不过程序上是可以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