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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三级鉴定都不是医疗事故!法院为何要我院赔偿?

六公斤罕见巨大儿十六年前的产伤---臂丛神经损伤---省市县三级鉴定都不是医疗事故!法院为何要我院赔偿?我院是家县医院,十六年前的一个六公斤罕见巨大儿在我院分娩,由于我们抢救及时和正确避免了新生婴儿的死亡,但由于孩子过大,出现产伤并发症--- 一侧臂丛神经损伤---省市县三级鉴定都不是医疗事故!法院却因为产时的病历不全从民事上要我院承担全部的的赔偿责任?请问各路法学界的高手,既然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何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这是否公平、公正?

全部回答

2006-04-18

0 0
现在没有县级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法院的判决是依据双方的举证,你们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你们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一侧臂丛神经损伤这一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可能会败诉。

2006-04-15

63 0
以上回答有一定道理,我觉得不全面。如果是医疗事故,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如果不是可以看有无差错,有,就应该根据过错的程度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鉴定你院的责任程度(北京、上海都有), 不经鉴定就让你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过错就不该承担赔偿.法律是公正的,相信你院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6-04-14

61 0
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一定没有医疗差错,有医疗差错当然要赔偿。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在你医院看病了,事后有损害后果就可以,医疗过程中是不是有过错需医方提供证据,你院病历不全,又不能提供你院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证据的话法官就可以推断,你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差错,故法院的判决是公平的。

2006-04-14

67 0
  民事纠纷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但在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由于患者是弱势的一方,不易提出证据故实行举证倒置制度,要求医院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事实的真相。 再者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鉴定"是没有当然的法律效力的,采信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官。
   本案中你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法官有理由相信你院是有意逃避责任,故可判处你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上讲这是公平公正的,因为法律是社会利益的平衡器,侧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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